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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:江 |
留言时间: [2008-3-25 20:43:10] |
| 主题:主任助理 |
| 我想询问一下贵所仍在招主任助理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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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: |
| 请与孔律师联系,电话:13856900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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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:程 |
留言时间: [2008-8-14 16:16:44] |
| 主题:这个算不算是自卫? |
| 八月六日晚十点左右,我和朋友到正业加气站加气。由于二环路大修,车辆进出加气站比较困难。我车和对方的车相对迎面,我朋友就叫对方往右让一下,双方都能过去。可是对方的车反而往左把方向驾死不让我们过去,我们就争执起来。对方车上下来两个女的对我进行撕打,我没有还手,这时车上的司机拿了一把长约60至70公分的长砍刀,向我袭来,我就本能的夺他的凶器,后来刀被我夺了下来,我就放上车上, 准备等110来处理。后来他就说他胳膊断了。对方现在要我负全部责任,赔他的医药费,和误工费,我想问一下 我这个算不算是自卫,我的确没想到他怎么突然从车上拿凶器下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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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: |
| 正当防卫属于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,但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行为,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,正当防卫也不例外,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行为,才属于正当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得比较明确、具体,包括防卫起因、防卫时间、防卫意图、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等五个方面,只有同时符合这五个方面的条件,才能成立正当防卫。
(1)、起因条件是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。(2)、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(3)、主观条件是具有防卫意图。(4)、对象条件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。 (5)、限度条件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。
您当时的情况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情形,您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这并不妨碍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当然民事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,如果您有过错就要承担,反之就不用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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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:wastrel |
留言时间: [2008-8-5 0:00:49] |
| 主题:开发商违约 |
| 你好!我07年10月份买了一套新房子,在合同上写明有瓦斯气管道,我已搬入新房子,但现在瓦斯气管道还没有到位。我和小区的其他业主想找律师咨询一下。我们住在能源城市,距煤矿非常近,开发商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,在合同中有违约赔偿这一项,我们想要的是瓦斯气管道,不是经济上赔偿。看看这官司能不能打的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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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: |
| 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,按照合同约定将管道铺设到位。但是如果事实上已经不可能铺设,则只能要求开发上予以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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